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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西南州律师事务所提醒:确认劳动关系,这些证据要收集!

  黔西南州律师事务所提醒:确认劳动关系,这些证据要收集!

  首先,劳动者应尽量收集以下几样证据:

  (一)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

  (二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

  (三)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,入职申请表;

  (四)考勤记录、考勤卡(IC卡)或纸卡、或考勤表;

  (六)工资卡、工资袋、工资单、银行开户证明、工资在银行的转账证明;

  (七)出入证、请假条、放行条、电子邮件、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、立岗证、办公室或单位集体宿舍的钥匙等;

  (八)邮寄包裹单上的收件人名称或单位名称、电话清单通话记录、奖状名单、集体旅游集体照片等。

  (九)工衣(厂服)或以公司的名义参加的各种比赛或各种活动的有公司标志的衣服。

  (十)暂住证、居住证、房屋租赁登记表、病历本、体检表、通话录音、和领导的对话录音(关于工作事情)、押金条(收据)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、代签的业务合同、上班记录表、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、饭卡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、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。

  (十一)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、总之一句话,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。

  再次,劳动者收集的证据应考虑是否原物、原件;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;证据的形式、来源是否合符法律规定;证据内容是否真实,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的证据等因素。

  最后,劳动者还应将若干个单一、零散的证据组合在一起,形成整体的证据链条,以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,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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